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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8日在长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担当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大局意识,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履行职责为大局,司法办案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长海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要求干警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罪与非罪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切实为我县统筹推进四大战略和大力实施十大提升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致力营造良好经济环境。积极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做到重点办理,快捕快诉,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上述犯罪嫌疑人16人。突出海岛实际,重点打击各类“涉海”侵财性犯罪和破坏旅游环境资源犯罪,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上述犯罪嫌疑人17人。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聚焦侵害民生民利问题,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上述犯罪嫌疑人40人。扎实推进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工作,研究出台了《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便民利民五项措施》,在办理案件中对年老体弱、身体有病的当事人主动登门讯(询)问取证,切实解决群众诉累。发挥控告申诉服务窗口作用,通过检察长接待日、下乡巡访、预约接访等方式,拓宽和畅通群众控申渠道。共深入基层了解并帮助群众解决诉求7件;接待群众信访20人次,全部妥善处理;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当事人主动登门讯(询)问取证3次。

  二、强化社会担当,忠实履行职责,纯净长海社会生态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检控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力打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125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和诈骗、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33人。以减少社会矛盾为目标,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人;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10件;对确需要提起公诉的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40余人。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不断集聚查办职务犯罪的震慑力、影响力。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人,渎职侵权犯罪1人,大案2件。在严惩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推进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化预防,与财政、金融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共同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90余次;积极推行班子成员包乡镇、中层干部包社区村屯预防制度,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开展预防讲座和警示教育活动6场;结合办案发出预防建议和预防通报5份;开展了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1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参与平安长海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4份;对57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了“携手青少年,护航成长路” 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完善未成年人挽救、教育和保护机制。共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件;深入校园进行法制教育讲座4次;在官方微信平台设立了“海岛未检”专栏,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法律服务;联合社区建立了校外帮教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生。我院综治工作被评为大连市优秀单位。

  三、强化法治担当,加强内外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原则,以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规定和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确保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侦查权、审判权。书面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次;追加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人;追加起诉犯罪事实18节;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意见2件;针对有关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件。

  ――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监督。以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为手段,着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共调阅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执行卷宗140余册,对发现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办结上级检察院交办民事申诉案件5件;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配合法院对未处理的执行案款进行统一清理。以杜绝超期羁押、规范监管执法、促进监管安全为重点,大力加强羁押期限、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等监督。共向有关办案部门发出羁押期限即将结满预警提示4次;依法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1人;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5次。

  ——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全面实施了案件统一集中受理、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检察业务工作流程,促进依法规范办案;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保障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坚持办案由办案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级把关和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制度,杜绝错案瑕疵案发生;扎实推进网上办案和执法档案工作,切实将内部监督制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忠诚可靠,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组中心组和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到大梨树村零距离感受学习毛丰美先进事迹等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升班子科学决策和驾驭全局能力;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我院于玲玲同志荣获“大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突出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通过推行“职业导师”制度、开设检察官讲坛、参加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交流、选派优秀干警到市院参与办案和到县法院见习审判业务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检察职业技能和法律监督水平。我院查办的孙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多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专项业务竞赛中位居前列。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检务督察等活动,大力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风险防范和从严管理,切实将党的纪律、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确保全院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和工作办法,明确了改革工作的政策要求、实施步骤、工作任务、组织保障等,确保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检察官入额工作,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最终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我院共产生员额检察官12人。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坚持检察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和事项;创立刊发了《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将重要案件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67份,适时将重要检察信息、工作动态上网发布164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来院座谈交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无不凝聚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提高,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拓宽;二是工作精品和亮点还不够多,尤其是诉讼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三是少数干警的执法观念和执法能力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队伍整体专业化程度和执法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县委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开展“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年”活动为载体,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布局,围绕我县统筹推进四大战略和大力实施十大提升工程,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提升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更加忠诚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安定、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和检调对接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平安长海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三、更加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四、更加有效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全面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坚决执行长海县全面从严治党“三十个严禁”,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地生根;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目标凝聚力量,实干铸就辉煌!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凝心聚力、勇于担当、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力开创长海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实现“国际生态岛”建设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2.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 社区矫正:

  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5. 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

  为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依法监督纠正在司法权运行中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序不公问题,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6年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中组织开展,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纠正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机关在司法的各诉讼环节存在的不规范司法问题,以程序公正为保障,推进实体公正实现的活动。

  6. 刑事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7. 侦查活动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8. 审判活动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9. 民行诉讼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0. 羁押期限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实行监督。

  11. 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2.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

  13. 司法责任制:

  国家特定机关或特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必要程序确认司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制度。

  14. 检察官职业保障:

  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保护、身份保护、安全保障、薪酬保障等制度。

  15. 员额检察官:

  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根据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数。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6. 刑事和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7. 检调对接: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18. 检察开放日:

  检察机关每年根据实际确定日期,依法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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