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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冰

2019年4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6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等实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以来,县检察院委和检察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主线,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一)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正

坚持把规范刑事执行监督作为重要工作,紧紧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对刑事执行各方面的监督,坚守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底线。

——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一是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严格审核法院判决的刑期执行时间,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性;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看守所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积极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依法纠正罪犯未执行刑罚等问题。2016年以来,共检察监督看守所收押刑罚执行人员96人;依法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3人;清理监督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7人。二是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注重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判等环节同步监督,加强对罪犯考核评价、行政奖惩、病情鉴定等源头环节的事前监督,坚决防止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2016年以来,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三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监督台账,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情况;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社区矫正各项制定措施执行落实,防范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2016年以来,共对31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监督检察;监督收监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服刑人员2人。四是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围绕责令退赃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类裁判执行难的问题,积极与公安、法院建立财产执行内外协作机制,加强对可能影响财产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近年来法院财产刑罪犯人数、刑罚数额、立案执行情况进行了清查梳理,对未予立案执行或执行未到位等情况通过沟通交流、提出建议等形式督促落实,推动了财产执行工作有效开展。2016年以来,共清查梳理裁判财产刑和执行情况204人;提出督促落实建议3次。

——强化对监管秩序的监督。注重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与监管单位共建、共管、共保安全,定期联合看守所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出入所、提讯、会见等程序履行情况和监室、监控系统、劳动现场等进行全面检察监督,消除问题隐患。特别是注重在重要节假日或重点时段提前进行检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工作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监管秩序。2016年以来,共对看守所进行各项检察监督15次;提出检察建议3次。

——认真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环节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工作氛围。通过发放《致在押人员一封信》、扫黑除恶宣传单、与在押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在押人员宣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黑恶势力认定及法律规定,使其知晓举报方式和途径。另一方面,主动摸排线索,依法作出评估。对涉黑涉恶罪犯逐人建立审查台账,并与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和动员积极检举揭发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上述举措,为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基础。

(二)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畅通申诉、控告和检举渠道。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设置检察官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形式畅通刑事执行在押人员权利维护渠道;积极开展检察官定期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活动,预防和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016年以来,共约谈和调查刑事执行在押人员124人。

——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依法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深入监室了解在押人员的诉讼进程情况,对达成和解谅解的在押人员,主动办理审查建议工作;对犯罪较轻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严肃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建立公开审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2016年以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被采纳8份。

——加强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认真核对在押人员名册,及时登记掌控在押人员诉讼时间节点,随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羁押期限届满前预警提示。强化常态监督,严格监督看守所执行超期羁押提前告知制度,督促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防止产生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2016年以来,对所有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进行了检察监督;提出羁押期限届满预警提示10次。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

通过强化工作机制、深化队伍建设、完善规范建设,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提升监督实效与权威。

——强化内外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强化内部沟通协作,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其他内设业务机构之间建立法律文书移送、案件重要信息及时通报等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监督效能。另一方面,健全外部协作配合,建立与县看守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的协作配合机制,营造良好监督环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坚定政治站位。二是加强职业专业化建设。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开展案件研讨和岗位练兵活动等形式,加大业务素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干警业务素能。

——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明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职业纪律,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找并切实整改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强化党的领导和监督制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刑事执行检察权正确规范行使。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回顾我院2016年以来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理念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新时期法治建设要求及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的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措施还不够多二是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检务平台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有待加强;三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适应力还需提升。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三、今后进一步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增强大局意识,维护刑事执行公正。把加强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结合起来,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更加注重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切实认识到刑事执行监督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从整体上谋划和推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升执检办案质量。增强监督意识,明确监督重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讲求监督实效,立足于依法监督丰富监督手段,在敢于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监督为根本,从过去以办事为主调整为以办案为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服刑罪犯脱漏管等监督检察。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执检队伍。以司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逐步优化部门人员结构,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监督有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四)强化科技运用,提高执检工作水平。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与刑事执行工作的有机联系和互动融合,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提升监督检察工作质量和效能。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既是对我们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对我们的支持和关心!县检察院将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努力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我县国际生态岛建设、实现长海全面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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