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县检察院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
首先由支部书记邹丕军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们就报告内容结合支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展开了评议,总体对支部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也查找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院党支部认真的听取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一定就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随后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之前支委会和各党小组已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他党员进行评议不被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设等次,此次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被评定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县检察院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为5人,党员们秉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测评票。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
此次活动使党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了党支部组织力,强化了党支部政治功能,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推进长海“两建”新发展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