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海县内,海产养殖是维系众多家庭生计的重要产业,船舶则是养殖作业中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合法持证是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养殖户通过非正规途径买卖船舶相关证件,这一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真实案例:“买证”换来刑事处罚
此前,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及买卖船舶证件的刑事案件,多名养殖从业者未通过正规程序办理,经他人介绍联系到“卖家”,花费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购买了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国家机关证件,套用在自己没有证件的船舶上以应对执法检查。在后续执法检查中,这些“套牌”船只被当场查获,“买证”的养殖从业者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立案侦查,不仅面临着刑事处罚,原本安稳的养殖生计也被迫中断,家庭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与经济压力。这些案例并非个例,背后折射出部分海岛群众对“买卖船舶证件”的法律后果认知不足。
法律明确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对国家机关证件的管理有着严格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条明确指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船舶证件作为国家机关依法核发的重要凭证,承载着船舶身份识别、安全监管等重要职能,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国家机关证件”范畴。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了“买卖”船舶证件的行为,即便主观上是为了开展养殖作业,客观上已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仅“买证者”会被追责,参与介绍、提供证件的“中间人”“卖证者”,同样会以共同犯罪论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合法遵规才是养殖“稳途”
海产养殖从业者依靠勤劳致富、维系生计的初衷值得理解,但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船舶证件的办理有明确的法定程序,从业者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合法证件,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唯一正确途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买卖、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船舶证件。一时的“方便”,换来的可能是刑事处罚、财产损失,最终得不偿失。
下一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依法打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紧盯涉海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盲区与公益损害风险,精准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筑牢海上安全屏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海岛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以检察之力护航长海海产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在长海县内,海产养殖是维系众多家庭生计的重要产业,船舶则是养殖作业中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合法持证是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养殖户通过非正规途径买卖船舶相关证件,这一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真实案例:“买证”换来刑事处罚
此前,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及买卖船舶证件的刑事案件,多名养殖从业者未通过正规程序办理,经他人介绍联系到“卖家”,花费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购买了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国家机关证件,套用在自己没有证件的船舶上以应对执法检查。在后续执法检查中,这些“套牌”船只被当场查获,“买证”的养殖从业者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立案侦查,不仅面临着刑事处罚,原本安稳的养殖生计也被迫中断,家庭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与经济压力。这些案例并非个例,背后折射出部分海岛群众对“买卖船舶证件”的法律后果认知不足。
法律明确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对国家机关证件的管理有着严格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条明确指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船舶证件作为国家机关依法核发的重要凭证,承载着船舶身份识别、安全监管等重要职能,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国家机关证件”范畴。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了“买卖”船舶证件的行为,即便主观上是为了开展养殖作业,客观上已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仅“买证者”会被追责,参与介绍、提供证件的“中间人”“卖证者”,同样会以共同犯罪论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合法遵规才是养殖“稳途”
海产养殖从业者依靠勤劳致富、维系生计的初衷值得理解,但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船舶证件的办理有明确的法定程序,从业者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合法证件,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唯一正确途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买卖、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船舶证件。一时的“方便”,换来的可能是刑事处罚、财产损失,最终得不偿失。
下一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依法打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紧盯涉海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盲区与公益损害风险,精准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筑牢海上安全屏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海岛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以检察之力护航长海海产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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