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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长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非法持枪案。近日,该案经长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持枪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已判决生效。
被告人曹某某与丛某某(另案处理)、官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两支气枪到长海县小长山乡回龙村李甸屯赵某家院外,射击赵某豢养的兔子,被赵某发现并报警。长海县小长山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现场将曹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气枪两支。经鉴定,两支气枪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属于枪支。被告人贪图一时新鲜,明知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却铤而走险,持有并使用长达三个月以上,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本人也面临牢狱之灾。
检察官释法
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做了详细的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曹某某在没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长检君提示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不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旦超越法律红线,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7年10月,长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非法持枪案。近日,该案经长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持枪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已判决生效。
被告人曹某某与丛某某(另案处理)、官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两支气枪到长海县小长山乡回龙村李甸屯赵某家院外,射击赵某豢养的兔子,被赵某发现并报警。长海县小长山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现场将曹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气枪两支。经鉴定,两支气枪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属于枪支。被告人贪图一时新鲜,明知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却铤而走险,持有并使用长达三个月以上,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本人也面临牢狱之灾。
检察官释法
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做了详细的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曹某某在没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长检君提示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不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旦超越法律红线,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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