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长海县检察院始终注重把干警业务能力培养作为加强检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庭审指控能力,11月10日上午,县检察院组织公诉业务骨干,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庭审观摩活动,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干警等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活动。
为做好出庭准备,更加有力地指控犯罪,确保观摩庭的效果,承办人庭审前全面审阅、梳理证据,从多个角度预测被告方对相关证据的质证意见、对指控事实和行为定性的辩解意见,精心组织和制作了出庭预案。庭审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通过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了有力反驳,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结合本案造成的社会危害进一步揭露了犯罪,进行了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随后召开的庭审评议会上,参加观摩的部分人员就公诉人的出庭情况进行了点评, 对这次观摩庭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观摩庭案件选材好、辨点突出,起诉书制作规范、用语准确,举证、质证阶段能把握要害,答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性强,是一个较高水准的观摩庭。同时针对庭审中存在的不足, 对讯问、举证的方式、法庭辩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观摩庭”活动的成功举办,展示了县检察院公诉人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为县检察院加强对公诉人的锻炼、培养,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公诉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