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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 议 文 件(30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8日在长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殷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大局,以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为己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工作落实年”、“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职,宽严相济,始终坚持做平安长海的建设者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长海作为首要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毒犯罪,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40人,提起公诉8295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9人,提起公诉141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和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1522人,提起公诉2434人;批准逮捕涉毒案件44人,提起公诉55人。

  ――依法贯彻落实刑事轻缓政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和轻缓处理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并达成和解的嫌疑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人;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6件;建议法院从轻和减轻处罚20余人。

  ――深入推进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落实“下乡巡访”、“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容易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5件;检察长接待13次;下乡巡访7次;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平安长海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制授课、旁听庭审等形式,引导教育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结合办理刑事案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检察4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场次。

  二、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做经济发展的促进者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在大局中定位,主动在大局中作为,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更加主动落实服务大局措施。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做到在办案中谋服务、在服务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作为;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长海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积极推出服务举措,切实使检察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贴得更紧、落得更实。

  ――更加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置于检察中心工作来抓,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集中力量查办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侵害国家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案件4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大案3人,要案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更加有效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在严惩职务犯罪的同时,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介入重点项目和工程、认真做好个案预防和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等途径,有效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工程开展专项预防2项;结合查办案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并形成预防调查分析报告8份;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50余次。

  ――更加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共审查批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人;提起公诉99人。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始终坚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化对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监督职能的探索实践,不断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刚性监督,坚决纠正办案中违反程序规定和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促进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审判机关依法公正审判。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次;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2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意见2件;针对有关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0余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3件。

  ――积极推进民行诉讼监督。切实转变“重刑事轻民事”的观念,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综合运用提请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调解活动的监督,改进健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提请抗诉发回重审后被改判1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9件。

  ――全面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落实超期羁押预警提示制度,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工作,确保监管安全;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的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监所检察业务的规定,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向有关办案部门发出超期羁押预警通报5次;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4次,提出纠正安全隐患意见建议3次。

  四、关注民生,惠及民利,始终坚持做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完善维护民利和为民服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用心解决民生民利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涉及民生民利领域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和国土、环保、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依法监督移送涉嫌侵害民生民利案件,确保此类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和跟踪帮教等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建立支持起诉和刑事司法救助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利益,进一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根据上级检察院交办和指定管辖,查办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国家惠农粮补资金被冒领并予以截留的案件;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强迫劳动等侵害民生民利案件35人,提起公诉23人;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并定期跟踪帮教案件22人。

  ――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扎实开展“检务公开进乡镇”和“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宣传法律知识,为海岛群众解答法律问题,真心帮助他们解决诉讼需求和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检察工作电子触摸屏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共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5场次;帮助群众解决诉讼需求16件;协助基层组织调处民间纠纷3件。

     五、建强队伍,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做公正廉洁的践行者

  坚持把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作为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保证,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深入推进队伍建设。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班子各项素能建设,不断提升班子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并切实整改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引领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以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读书学习、岗位练兵、领导授课、以老带新、参加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检察职业技能和法律监督水平。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各项规定;健全适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加强对领导岗位、执法办案、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风险防范和纪律约束;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强化案件管理。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扎实推行案件统一集中管理机制。强化规范执法。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强化办案监督。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衔接,突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动态监督。强化配合制约。进一步厘清内设机构办案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促使办案部门配合更加有力、办案环节制约更加有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检察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和议案;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认真听取批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与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联络机制,通过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对检察工作的建议、组织观摩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促进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等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及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主要是: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视野还不够开阔,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工作实效和影响力还不够明显;二是检察职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职务犯罪侦查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诉讼监督力度、成效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依法化解矛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加注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工作创新年”活动为载体,以新一轮检察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维护社会和稳上要有新成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和检调对接工作,使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长海、法治长海建设。

  二是在服务经济发展上要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重点查办和预防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促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在保障民生民利上要有新举措。坚持把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大力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化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强化群众权益保障。

  四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上要有新进展。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以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加强在职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干警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努力为长海奋力开创“两建”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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