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县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
一、转变司法理念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办案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律维权,增强民营企业和经营者、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畅通民营企业的诉求表达渠道,注重办案过程中对民营企业的利益保护;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
二、依法正确办案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法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案件受理流转和风险防控
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及时、快速受理流转,全面、全程、全员监控办案情况,每年度对已办结的涉民企案件逐案开展专项评查,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办案中积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
今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的准确性、实效性,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使检察职能的履行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司法需求相契合,为实现长海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